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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收购粮食多少吨属违法私人收购粮食多少吨属违法行为

1、没有规定具体数量,只要不出售理论上存多少都不违法国家粮食局近日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个体,今后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不用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此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

2、如果年经营量超过50吨的需要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依法收购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如果没有证件进行收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没收非法收购粮食,并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具体参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你所在省份的粮食流通管理办法。

3、个人屯粮只要遵纪守法,没有数量上限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有收购仓储和销售能力的粮食收购者,只要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不管收购多少吨粮食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但如果私人收购粮食超出部分粮食价值的1至5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取消私人粮食收购资格很多商家资本家,利用全球疫情为契机,恶意囤米。

4、不违法根据查询律图网显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修订规定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有收购仓储和销售能力的粮食收购者,只要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不管收购多少吨粮食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所以私自存粮1000吨不犯法。

5、违法根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按规定应获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而未获得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收粮租的院收购粮食没有。

6、不违法加油站旁边设立的粮食收购点是经过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7、一2021前粮食流通收购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21年2月15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

8、申办对象资格1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具备条件1全年收购原粮数量2000吨以上,加工转化企业日处理原粮能力30吨以上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3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1000吨仓容量以上的仓库,属租借的租借期限应为两年以上,并有1名。

9、需要因为个体粮食收购涉及粮食生产加工流通等多个环节,需要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办理营业执照是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所以个人收购粮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10、在市场经济时期,私自收购经营粮食不犯法“法无禁止皆可为”。

11、在农村收购粮食是不违法的,去农村帮农民收购粮食,是助农是好事善事,值得表扬。

12、第四十三条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13、不能直接卖,中储粮在各省市都有分公司,中央粮食储备都是通过轮换的方式进行销售的,而且轮换销售的数量及价格也都是通过各分公司打报告给总公司,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个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是违法的法律依据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六条地方储备粮运营管理企业以下简称运营管理企业根据。

14、违法,毁坏粮食属违法行为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稳定民生国运的压舱石,对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一直反复在强调不仅表现在要杜绝浪费,更要尊重农民的劳动成果一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

15、根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按规定应获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而未获得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出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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