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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规范粮食收购规范化

一总仓容量1万吨以上不包括外租仓,且同一库区内仓容量5000吨以上,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质量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自治区级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温度水分害虫。

粮食管理条例全文对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通过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粮食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口粮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规范粮食生产。

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成立的手续, 技术监督度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一仓库油罐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地方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杂质害虫密度的条件,具有机械通风系统和适合。

收储库点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玉米与农民结算时,将应支付的收购价款借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价款”科目,将规定标准烘干费扣价部分贷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费用”科目,将支付的粮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扣量形成的粮食应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收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收购费用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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