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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管理制度粮食收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1、第十九条 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陈化粮购买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陈化粮判定标准,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

2、二海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工作重点 1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储备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对储备库物流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设施设备的现代化水平,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存储和快速调运2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储备。

3、五粮食购销监管制度粮食的收购轮换销售价格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公开价格,公开竞价,合法交易六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局小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在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前提下,按先公后私,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安排二需用车的股室,必须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好派车记录用车。

4、申办对象资格1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具备条件1全年收购原粮数量2000吨以上,加工转化企业日处理原粮能力30吨以上2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3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1000吨仓容量以上的仓库,属租借的租借期限应为两年以上,并有1名。

5、在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推动下,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农村经济全面向市场经济过渡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消了粮食统销制度,农产品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也开始启动和发育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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