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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入库管理制度粮食收购入库管理制度范本

第五条_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六条_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面落实中央储备仓储管理工作 第七条 承储单位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储备的仓储管理及相关业务,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对政府储备承担储存安全责任 第八条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储备粮管。

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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